案情簡介:
申請人——雷海劍申請注冊在第30類商品上的第27031327號“滿漢添香及圖形”商標(以下簡稱“申請商標”),被商標局以該商標同其它在先商標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為由,作出了商標注冊駁回決定,申請人對此不服,遂委托中細軟集團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了駁回復審申請。
案例分析:
中細軟集團在接受申請人的委托后,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進行了全面分析,并結合申請商標自身的顯著性,向商評委提交了如下申請理由:
申請商標與第21103819號商標(以下簡稱“引證商標”)在圖形構造、整體外觀、顯著部分、呼叫及含義等方面存有較大的區分,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、誤認,不構成近似商標。
復審結果:
在中細軟集團有理有據、專業的分析比對后,商評委推翻了商標局的決定,對申請商標作出了準予初步審定、予以公告的裁定,使得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及時而有效的保護。
申商標同各引證商標的對比圖: